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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给粉丝——“龙”的一封信

2018-03-15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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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大方检察微信公众号粉丝“龙”反映相关情况)

      

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给粉丝“龙”的一封信

 

尊敬的粉丝——“龙”:

       2018年3月2日,您在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留言并配图称,“能不能严查对江镇高店乡垃圾乱倒的问题”

       3月5日,我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张大中同志获此情况后,非常重视这一关切,并要求:“请民行生态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并报送结果”

       3月6日,我院民行生态部门前往大方县对江镇进行调查,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:

      经我院调查,2016年下半年来,大方县对江镇将生活垃圾收集后,集中运输倾倒在大方县对江镇小地名叫狮子口712县道18公里处距县道约五、六十米的地方,形成露天垃圾场。该垃圾场未进行防渗透、防沼气燃烧、防病虫等相关处理,也没有修建、配备相应的防污染工程、设备等环境保护措施,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。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。

   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《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2018年3月14日,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大方县对江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,建议大方县对江镇人民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辖区内垃圾管理职责,并在两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我院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,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”。感谢您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大方检察工作的支持、关心、关注。

 

大方县人民检察院

  2018年3月15日


(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到现场走访调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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